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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全球契約10項原則 人權 原則1:企業應支持和尊重保護國際公認的人權 原則2:決不參與任何漠視與踐踏人權的行為。 勞動標準 原則3:企業應維護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; 原則4: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和強制勞動; 原則5:廢除童工制 原則6:消除就業和職業方面的歧視。 環境 原則7:企業應支持采取預防措施應對環境挑戰; 原則8:主動增加對環保所承擔的責任; 原則9:鼓勵發展和推廣環境友好型技術。 反腐敗 原則10:企業應反對一切形式的腐敗,包括敲詐勒索和賄賂。 |
?1. 自由組織權和集體談判權:勞動者和雇主應有權自由組織,不受任何干預或壓制,能夠自主地談判、制定和修改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。 2. 消除強迫勞動: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,包括強迫勞動、奴役和強迫勞工,及兒童勞動和人口販賣。 3. 消除歧視:所有人都應受到公平對待,不論他們的性別、種族、國籍、宗教信仰或其他特征。 4. 安全與健康:勞動者應有權在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中工作,以避免遭受傷害或疾病。為此,需要采取預防措施,以防止和減少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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